株洲通报10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3.04.2016  10:02

   星辰在线4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晨星) 据三湘风纪网消息:株洲通报10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株洲市现将近年来发生的10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炎陵县鹿原镇湖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尹胜平挪用公款案。2011年2月至2012年8月,尹胜平利用其协助鹿原镇政府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及管理本村临时用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挪用临时用地补偿款6.95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2014年11月,尹胜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茶陵县下东街道头铺村原村主任兼出纳陈良红侵占集体资金案。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陈良红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重复报账的形式侵占头铺村集体资金27万元。2015年4月,陈良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陈良红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3.攸县皇图岭镇鹏江村原党支部书记陈花吾违规截留粮补款、违规收取村民费用、侵占集体资金案。2008年至 2012年,陈花吾以集资改造农村电气化工程的名义违规截留村民粮食直补款8.8385万元、违规收取村民建房费5.45万元、侵占村集体林地租金 2.8535万元用于村里开支,并接受他人物品、礼金。2016年1月,陈花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醴陵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南桥镇动物防疫站徐依良等5人违规骗取奖励案。2012年至2014年,徐依良及邓汝祥、胡孟秋、李传中、彭汉平为不符合条件或手续不完备的养殖户申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致使养殖户获得奖励资金;在对生猪产地检疫时,违规向获得奖励资金的养殖户收取检疫费且不按检疫流程检疫,虚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违反财经纪律,收取检疫费不出具票据。2015年7月,徐依良、邓汝祥、胡孟秋、李传中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彭汉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株洲县太湖乡黄泥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堂义、原村主任黄香兰违规收取村民费用案。2009年至2013年,张堂义、黄香兰为村民申报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后,要求领取了补助资金的村民拿出部分钱物表示感谢,共收取0.29万元和30斤茶油。 2015年12月,张堂义、黄香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天元区三门镇林业专干廖忠违规截留资金案。2006年至2010年,廖忠违规截留响水村、湖坪村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共1.4852万元用于个人开销。直到2013年9月,才将上述资金归还到三门镇农业办。2013年12月,廖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芦淞区白关镇旭日村原村干部袁铁辉违规占有五保户补助款案。2012年至2015年,袁铁辉从白关敬老院代领旭日村村民刘某某五保户补助款1.562万元,将其中1.142万元据为已有。2015年下半年,袁铁辉分两次将该款退回白关敬老院和上交至白关镇纪委。2015年12月,袁铁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云龙示范区云田镇柏岭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正安等违规索要补偿款案。李正安及原村委会主任罗响民、原村党支部委员王浩文、李卓懿、黄利平等人,以2006年、2007年浏阳市柏加镇仙人湖建设项目征收原大岭村(现属柏岭村)部分土地未知会株洲一方为由,向柏加镇索要费用11万元,五人每人2万元。2012年,又因征地纠纷向柏加镇索要费用3万元,罗响民据为已有。2014年,罗响民退回5万元违纪款,李正安、王浩文、黄利平分别退回2万元违纪款,李卓懿拒不认错并拒绝退回违纪款。2014年7月,罗响民、李卓懿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李正安、王浩文、黄利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攸县网岭镇洞井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刘华丰、原村主任黄连平等合伙贪污补偿款案。2007年至2013年,刘华丰、黄连平伙同原村秘书胡运芳、原村出纳刘新元在县煤电一体化铁路征地拆迁以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过程中,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合伙贪污补偿款,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黄连平实得2.36万元、受贿6万元,胡运芳实得2.28万元、受贿2万元,刘华丰实得1.73万元,刘新元实得1.73万元。2015年7 月,四人均被开除党籍,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株洲县堂市乡板塘村原党支部书记吴茂林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违反财经纪律案。2009年以来,吴茂林在办理村务的过程中违规收受红包礼金1.6万元。2013年8月,吴茂林违反财经纪律,将0.8万元生态公益林款用于村上杨柳水渠抗旱费用,后将该笔款项入村财务帐。2013年12月,吴茂林从退耕还林补助款中取现1万元用于村支两委成员的工资,2014年4月将1万元入村财务帐。2015年12月,吴茂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株洲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