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男子制作千发铅弹被公诉 以为是爱好无伤大雅

08.12.2015  19:00

  网上买来模具和铅丝,按照网上的教程制作铅弹,闲暇时上山打鸟。株洲县男子刘某以为自己的爱好无伤大雅,却不料惹上了大麻烦。12月8日,潇湘晨报记者从株洲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于近日对涉嫌非法制造弹药的刘某提起公诉。刘某现年36岁,在株洲县渌口镇经营一家餐馆。刘某自年少时起就喜欢上山捕猎,这个爱好一直保留着。

  今年3月份,刘某在家上网,无意间看到一份详细的制作猎枪的教程。于是,刘某花1000多元从网上购买了制作气枪的零部件和制作铅弹的模具和铅丝。 收到货后,刘某很快就组装出一把气枪,并按照教程制作了1000发左右的铅弹。此后,遇到有闲暇时间,刘某就带着气枪和铅弹到去乡下打鸟。每次打到鸟,刘某就在自己餐馆做成野味来吃。

  经人举报,警方展开调查,从刘某的住处搜出气枪一支和铅弹八百多发以及制作铅弹的整套工具。经鉴定,刘某非法制造的气枪被认定为枪支,非法制造的铅弹被认定为弹药。 办案检察官提醒,根据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制造铅弹500发以上,构成非法制造弹药罪。近年来,公安机关加强了对枪支、弹药的管理,类似的案例越来越多。不少市民认为,气枪、枪弹不属于枪支、弹药,其实这是一个误区。检察官提醒市民,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对于购买、持有此类物品的行为,不要抱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