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建议加刑意见被采纳

03.02.2015  16:42

  华声在线讯2月3日讯(通讯员 袁芳 郭娅 易莱香)2月2日下午,荷塘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方清华、控申科长郭娅和市院控申处副处长潘艳红就一起刑事抗诉案列席荷塘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并对法院提出了量刑方面的建议,审判委员会通过表决采纳了检方意见。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的申诉人刘庆芝不服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一案(被告人丁勇涉及的两件故意伤害案),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后、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荷塘区人民法院再审。荷塘区人民法院将该案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时,列席会议的方清华副检察长从原案的诉讼过程及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情况,指出原判决书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两处错误,一是适用了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条款,二是没有认定被告人丁勇是累犯的情节,未适用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条款,请审判委员会在决定量刑时充分考虑以上两点意见。最终法院审判委员会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决定撤销了原判决的量刑部分,对被告人丁勇加刑一年。

  方检表示,检察机关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延伸了对刑事审判监督的触角。检察官应发挥应有的作用,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践行检察职业良知。同时,通过加强检法交流,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