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6月将启用新版购房合同
15.05.2015 17:22
本文来源: 湖南红网
株洲市目前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2008年制定的。在其使用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例如,由于标注不明,一些业主在交房后才发现房屋的实际情况与合同不一致;在购房时,开发商承诺的学校、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未能如期交付使用;开发商通过增加补充协议条款来减轻自身在某些方面的责任等。
新版的购房合同针对这些问题作了调整,突出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并更加注重对买受人权益的保障。以前预售商品房和现房共用一套合同,
新版合同则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两个版本。
针对规划修改问题,新版合同要求“卖方应当及时将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按规定程序告知买房人”;对于买卖双方的违约问题,则提出“对存在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等原因,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开发商除退还买房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此外,新版合同还要求写明楼盘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的交付条件和时间,包括公共绿地、小区内非市政道路、物业服务用房、医疗卫生机构、幼儿园、学校、绿地率、规划车位和车库等公共设施配套的交付时间、工程进度等。
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5月30日前订立购房合同的,仍可使用2008版老购房合同。各开发商和中介机构需在售楼处等位置公开展示新版合同文本,保障购房人在正式签约前有机会了解合同文本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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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2015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