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食药监局举行听证 产销假药或将追究刑事责任 

11.11.2014  19:40

11月11日,株洲市食药监局举行《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听证会

  红网株洲站11月11日讯(分站记者 若叶 通讯员 李卉)今天上午,株洲市食药监局举行《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试行)》)听证会。通过网上自愿报名、行业协会推荐以及市食药监局聘请的15名代表参与听证。
  
  现行的《基准(试行)》于2009年制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对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行为更加规范高效、公平公正,预防和遏制腐败,杜绝行政处罚中可能存在的“人情罚”、“同案异罚”等尺度不一、过罚不当的问题,市食药监局着手对《基准(试行)》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删除了“首次违法”等法律未明确规定“可减轻处罚”的情形;对于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及提供相关协助行为的情形,在其处罚基准中,相应增加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胡泽文介绍,目前,在药品行业,主要存在经营行为不规范、广告行为不规范、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不完全等问题;在医疗器械领域,则有体验式、开会宣传等现象。胡泽文说:“修订之后的《基准(试行)》处罚力度更加大,行政处罚行为更加规范。
  
  株洲市食药监局表示,将综合考虑并参考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基准(试行)》进行修改和完善。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也会以听证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