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检察院被授予省“诗教先进单位”

27.04.2016  16:17

  

  授牌仪式现场

  

  株洲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湛晓丹(左)出席授牌仪式

  

  奖牌

  

  湘检网讯(通讯员 罗兰)4月25日,湖南省诗词协会授予株洲市检察院“诗教先进单位”称号。

  近些年,该院将诗教和培育民族精神、提高干警素质结合起来,同检察工作、司法改革结合起来,将其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并作为检察文化之魂铸入机关文化建设之中,不仅成立诗词协会,大力培养创作人才,并多次开展诗词创作、研讨、交流、竞赛等活动,带动了中华传统诗词文化在检察队伍中的发展,有力推动了全市检察机关诗词文化建设的快速有序发展。先后有多名检察干警的30余首诗词歌赋和以诗词为内容创作的书画作品在全国、省、市获奖,在各类媒体发表诗词歌曲类作品80余篇,创作各类诗词歌曲作品200余篇。

  该院2015年被湖南省政法系统书画诗词研究会授予“文化艺术之星”,对株洲市乃至全省诗词文化进机关创建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今年,该院正式通过验收,被评为湖南省“诗教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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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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