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检察长会议召开 拉开“监督能力建设年”序幕

06.03.2018  01:52

  湘检网讯(通讯员 赵增文 刘亮)3月1日,株洲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长会议,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株洲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波总结了2017年全市检察工作,并对2018年全市检察工作重点作出部署。会议还通报表彰了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受邀出席会议。

  据了解,株洲市检察机关去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100人,提起公诉4240人,重点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106人涉嫌特大维卡币跨国网络传销案等一批大要案件。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共计132件17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04件122人,渎职侵权案件28件51人。重点查处了省纪委原副书记李政科(正厅级),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唐国栋(副厅级),长沙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单大勇(正处级),株洲市城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正佳(正处级),株洲市园林局局长彭岚(正处级),株洲市人民医院院长周常奇(正处级)等一批大要案件。

  在司法改革深入推进的2017年,株洲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稳步发展,特色亮点层出不穷。顺利完成了全市首批260名员额检察官的选任工作,制定了三类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考核机制,初步建立了检察职业保障体系;推行的“除虫护花”、“依法容错”两个办案机制,得到了省检察院游劝荣检察长的批示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制定了《株洲市检察机关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公诉程序)实施细则》,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办案效率平均提升了20%;出台了《株洲市检察机关律师代理申诉案件实施细则(试行)》,积极推进律师代理申诉案件和参与矛盾化解机制,解了一批久诉不息信访案,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在全市食药监督、环保、公安、水务等单位派驻了41个检察联络室,进一步强化了靠前监督、及时监督,有力提升了法律监督成效;队伍建设和争先创优有新进步,全市检察机关去年共获评省级以上集体荣誉31个、省级以上先进个人82人次,共有44人次获评全国全省检察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称号,先后有醴陵市院成功创建了“全国文明单位”,株洲市院及荷塘、石峰、醴陵等3个基层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市2个驻监狱检察室、6个驻看守所检察室分别获评全国一、二级规范化检察室,株洲市院、醴陵市院均获评“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醴陵市院公诉局获评湖南省“十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攸县院获评“全省检察服务大厅建设示范院”,“株洲检察”微信公众号获评全国微信影响力排行榜和微信十大热文双项冠军,株洲检察工作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纪念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四十周年,株洲市检察机关将围绕全市加快建成“一谷三区”总任务、实现“两个走在前列”总目标,突出“监督能力建设年”主题,着力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坚持忠诚履职,积极服务大局。二是始终坚持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业务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三是深入开展“监督能力建设年”活动,大力提升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促进法律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四是大力开展争先创优,努力保持昂扬进取的工作状态,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检察品牌。五是增强改革大局观念,保持改革政治定力,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工作机制创新。六是以更大的决心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为株洲“实现整体脱贫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开启基本现代化新征程”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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