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赴株洲市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督查工作

15.03.2017  23:32

2017年3月13日,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6〕1672号)和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督查方案〉的通知》(湘环函〔2017〕80号)要求,省环保厅姚斌总工程师带队对株洲市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

姚斌总工程师带领辐射处、法宣处、辐射站一行,首先听取了株洲市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汇报,了解了株洲市关于核与辐射监管能力情况,检查了株洲市放射源利用单位的自查资料,并对湖南科信检测有限公司、湖南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在现场和资料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目前,株洲市在省环保厅审批放射源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共有12家,即:荷塘区2家,芦淞区3家,天元区1家,石峰区2家,醴陵市1家,攸县2家,炎陵县1家。其中,攸县梅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2家单位的放射源闲置未使用,将依法强制送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