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局落实“三项制度”确保特药生产安全
17.08.2015 19:03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是落实质量受权人制度。每季度特药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向市局汇报特药生产质量管理情况,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
二是落实季度巡查制度。市局每季度派出检查组对特药的生产、库存、销售等重点环节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检查文书。
三是落实驻厂监督员制度。市局确定一名经验丰富的检查员担任驻厂监督员,每月至少一次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履职情况、工艺执行情况、现场管理情况、销售流向情况等。(来源:株洲市局注安科)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7.08.2015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