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出台地名管理办法

01.07.2015  19:29

  为推进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株洲市地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颁布实施。这是该市第一部地名管理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填补了制度空白,强化了部门职责,加强了监督管理,明确了违规责任,为全市的地名管理工作提供了可遵循的政策依据。该《办法》的亮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下放了审批权限,将原来由市民政局审批的村民小组、村、社区名称命名、更名下放到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二是细化了地名命名的责任主体,除地名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的事项外,对专业地名的命名责任主体作出了规定;三是明确了各类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的职责,并要求地名标志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工程验收;四是重视历史地名保护,已经消失的“老地名”将进入历史地名档案,并将采取挂牌、立碑等措施加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