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中院: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

16.05.2018  23:01
  湖南法院网讯  2018年5月10日下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王某某不服攸县人民法院(2017)湘0223刑初41号刑事判决提出上诉一案。该案由株洲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君瑜主审,与刑事审判一组组长韦曼辉、刑二组审判员刘克组成合议庭审理。

  攸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明知其所售商品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散件仍然予以销售,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宣判后,王某某提出上诉,认为其在一审宣判后检举他人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构成立功,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二审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主要围绕上诉人王某某提出的立功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审判长刘君瑜归纳双方争议的焦点,组织双方辩论,控辩双方围绕是否构成立功发表了意见。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并记录在卷。鉴于案情复杂,合议庭决定休庭后,对本案进行认真评议,评议结果将择期宣判。

  员额法官制实施以来,院领导办案已成为株洲中院新常态,有效推动了案件质效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示范引领作用。 来源: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白里冰
株洲中院:“讨薪急先锋” 弘扬社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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