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中院: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
16.05.2018 23:01
本文来源: 法院网
攸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明知其所售商品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散件仍然予以销售,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宣判后,王某某提出上诉,认为其在一审宣判后检举他人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构成立功,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二审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主要围绕上诉人王某某提出的立功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审判长刘君瑜归纳双方争议的焦点,组织双方辩论,控辩双方围绕是否构成立功发表了意见。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并记录在卷。鉴于案情复杂,合议庭决定休庭后,对本案进行认真评议,评议结果将择期宣判。
员额法官制实施以来,院领导办案已成为株洲中院新常态,有效推动了案件质效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示范引领作用。 来源: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白里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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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2018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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