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一男子为无偿接机出事故 最终赔付5万
株洲网讯 本是好心接朋友,谁料途中遭遇车祸造成朋友伤残,导致二人对簿公堂。近日,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无偿搭载好友的交通事故纠纷,最终司机赔付5万余元。
去年10月,易某驾驶自己才买不久的二手小车到机场接好友张某,回家途中与前方车辆发生了追尾事故,造成张某受伤。张某住院治疗后被认定为十级伤残。
经交警部门认定,易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保险公司无责赔偿仅承担10500元费用,而张某治疗的医药费将近3万元。
张某认为,是易某驾驶技术不好,没有注意安全驾驶才造成自己的伤残,应该赔偿。易某则觉得十分委屈,自己出于好意无偿去接朋友,发生意外出了事故,朋友就索赔。双方就伤残赔偿问题僵持不下,最终诉至法院。
鉴于两人是同学和多年好友,法官想从根源上化解二人矛盾,召集双方面对面进行协商。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易某除了已经垫付的2.3万元医疗费用,再一次性赔偿张某因交通事故所致的伤残赔偿金、误工费、医药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9万元。协议当天,易某就将2.9万元现金交到了张某手上。
律师说法
“好意同乘”时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肇事方担责
车辆同乘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情形。有偿的车辆同乘发生交通事故,可按照客运合同关系解决纠纷。作为无偿同乘典型形式的 “好意同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湖南省天桥律师事务所罗建文律师介绍,所谓的“好意同乘”是指搭车人无偿搭乘非运营机动车,除了张某和易某这样的无偿帮忙外,生活中还经常可见“搭便车”“搭顺风车”等情形。
“根据相关交通法规,不管有偿还是无偿搭乘,一般情况下,谁是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责任方,谁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是被搭乘方有过错的,即使是无偿甚至是出于朋友邀约帮忙,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 (株洲晚报记者 肖蓉 通讯员 张青 周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