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使用许可-校车使用许可

21.03.2017  22:12
   
  • 1   、 事项名称: 校车使用许可-校车使用许可
  • 2   、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 3   、 审批对象: 自购校车的学校和其他校车服务提供者
  • 4   、 审批依据: 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5   、 法定期限: 11个工作日
  • 6   、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 7 审批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并通过所在区交警大队审核。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并通过所在区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审核。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 8   、 申请材料: (一)长沙市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核发审批登记表。 (二)申请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三)国家标准校车的证明材料(含整车许可证;车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或购车发票)。 (四)保险的证明材料。 (五)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服务方案。 (六)安全管理制度、学生上下学交通组织和学生上下车交接管理制度。 (七)驾驶证(复印件)、驾驶人责任书。 (八)随车照管人员责任书。 (九)校车租赁合同(学校、幼儿园自购校车不用,公司提供复印件);公司申请的,还需提供所服务学校、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十)新增校车单位的实时视频监管系统证明材料。 (十一)3G以上校车实时监管系统证明材料(从2016年1月1日执行)
  • 9   、 审批程序:

    (一)受理、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首席代表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分管领导审定。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在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2)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1个工作日

  • 10   、 是否收费:
  • 11   、 收费依据:
  • 12   、 收费标准:
  • 13   、 办理地点: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 14   、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15  咨询电话: 0731-88665114;0731-84899775
  • 16   、 投诉电话: 0731-88665078
  • 17   、 审批流程图:
  • 18  、  资料下载:  
  •                   校车行政审批相关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