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模式“死”变“活”,三方“结”已解

02.09.2017  01:33

  ——苏仙区检察院巧妙破解“护花”新难题

  湘检网讯(通讯员 许志华 曹德莉)既要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又要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苏仙区检察院在市检察院的带领下一起开展了一场精心的“护花行动”。

  “护花”起因:解不开的结

  2011年5月,因企业单方面原因,原湖南某炭素有限公司(现为湖南明大新型碳材料有限公司)与568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未依照劳动合同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以及补发出勤奖。2014年7月,蔡某等568人向苏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裁决由被申请人原湖南某炭素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各种经济补偿金以及出勤奖合计4413703元;原湖南某碳素有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苏仙区法院起诉蔡某等568人。2015年7月20日,苏仙区法院作出(2014)郴苏民初字第12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原湖南某炭素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各种经济补偿金以及出勤奖合计4401975元;原告原湖南某炭素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6月27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作出(2015)郴民一终字第8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原湖南某炭素有限公司向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出勤奖合计3821475元,限上诉人湖南某炭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完毕。判决生效后,蔡某等568人于2016年12月12日向苏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12月27日,苏仙区法院依法强制查封该公司电极成品、液压机等,以此促使该公司尽快履行生效判决。

  湖南某炭素有限公司的电极成品、液压机被法院查封后,重要的生产设备无法运行,生产经营顿时陷入困境,企业经济效益受到冲击,没有充足资金维持生产经营并履行法院终审判决;568名维权职工迟迟得不到经济补偿金及出勤奖,合法权益处于持续侵害状态;法院先后数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因涉及面广,双方矛盾突出,分歧过大,该案一直协调未果,判决无法及时执行,司法机关执行力及公信力受到严重影响。企业、维权职工、法院三方工作交织在一起,陷入僵局,成了一个解不开的“”。

  湖南某碳素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因该官司受到严重影响,为此,分别来到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和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

  “护花”新举:查封模式“”变“

  2017年6月6日-7日,苏仙区检察院在市检察院带领下两次来到湖南某炭素有限公司走访调研职工了解事件实际情况,并召开座谈会,了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了解情况后,郴州市院江涛检察长指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除虫护花’机制不是给涉案企业开的“免责路条”,也不是以牺牲法治为代价,更不是降低反腐败的标准和要求,而是在严守司法底线的前提下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在办好案件的同时帮助企业更好地合规发展,做到既铁腕“除虫”又柔情“护花”。

  2017年7月中旬,苏仙区检察院就湖南某炭素有限公司查封模式更换问题向区政法委书记彭雄作了详细汇报。不久,区政法委组织区法院院长黄建高、区检察院检察长胡永庆及湖南某炭素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讨论湖南某炭素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查封方式变更的问题。经过多次商榷,最终决定查封财产更换为一栋价值300多万的公司所有的别墅。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第十二条第二款“……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的规定,经苏仙区法院许可,湖南某碳素有限公司被查封的电极成品、液压机可以继续使用,执行款在未全部交至法院前,该公司的生产设备仍然在法院的动态监管下,查封模式由“”变“”了,公司生产设备因此“解冻”,公司恢复了正常生产。

  2017年8月2日,被执行人湖南某炭素有限公司将所有的执行款3821475元全部交至法院,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到位。

  2017年8月9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兑现大会,现场为蔡某等568人与湖南某碳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下岗职工兑现经济补偿金等共计3821475元。历时三年,如今,案件及时执结、案款及时兑现,心里的石头落了地,蔡某等568人现场送来了“公正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

  郴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涛是这样评价苏仙区检察院的新举的:“苏仙区检察院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对接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企业司法诉求,贯彻落实市检察院出台的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24条意见”、服务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条措施”,致力于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为郴州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苏仙区检察院检察长胡永庆这样表态,绝不让一家企业因为办案方式不当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洽谈项目流产、工程建设停滞、引发媒体舆论炒作或群体性事件,一定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企业合规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据了解,郴州高新区的湖南明大新型碳材料有限公司(原湖南某碳素有限公司)炭素石墨制品项目建设现场热火朝天,200多名施工人员正在抢进度、提速度,项目有望提前两个月实现试生产。郴州明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副总裁王斌表示:“项目一期建成以后,(年产)4万吨的高功率(石墨)电极,年产销售额可达到50个亿,可以达到全国同行业水平的前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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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杨漪雯(实习)       审核: 江世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