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
4月8日上午,株洲市委审计办主任、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方向株洲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主任会议专题汇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具体意见。这是株洲市深入贯彻落实上述《意见》的重要环节。
刘方在汇报中指出:全国人大下发的《意见》与中央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审计委员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联系紧密、有机统一,审计部门及时认真传达学习了《意见》精神,并根据市领导的批示要求,结合株洲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审计机关将结合《意见》精神,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审议稿),提请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定后印发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彭建忠就深入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提出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认识。市人大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以督促政府部门依法理财、绩效管财。二是要按照《意见》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全国人大的《意见》很具体、操作性很强,我们务必要抓好落实,特别是要聚焦对屡审屡犯问题的整改监督。三是审计机关要综合好本次会议的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市人大财经委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此项工作。四是市人大、市审计局要认真总结株洲市在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层面的有益探索和典型经验,结合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一方面抓好工作落实,一方面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着力争取株洲市的贯彻落实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五是市人大财经委要就《意见》的落实做好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汇报的相关工作。(供稿:冯立 审批领导:王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