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涉害信息 你我责无旁贷
北京“三里屯优衣库”在一夜之间火遍全国,不是因为它推出某季新品,也不是因为其降价大甩卖,而是因为一段不堪入目的手机视频。7月14日晚,一则“优衣库不雅视频”首先在微信朋友圈疯传,随后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刷爆整个社交网络,紧随其后的是各不同品牌围绕该视频进行的所谓“广告创意”以及段子手的调侃创作。当广大网友纷纷认为该视频是优衣库进行的一次低劣的广告营销时,7月15日上午,优衣库用三段话对此事作出回应:举报事件、敬告消费者、否认营销。
整个事件虽历时不长,但影响不小。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监测显示,截至7月16日8时,事件相关网页新闻4030余篇,微信公众号文章近6000篇。其中腾讯新闻“北京警方调查试衣间不雅视频案”引6000余条网民评论,搜狐新闻“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热传官方否认营销炒作”产生近4000余条网民评论。一天之内,围绕该事件引发的各大品牌火爆营销、木马病毒借机传播以及恶俗话题热炒等问题接踵而至。视频中涉事男女也被网友肆意人肉,更有无辜者被牵连其中。
由于该段视频传播范围广、在整个传播领域造成恶劣影响,国家互联网办公室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约谈新浪、腾讯负责人,责令其切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表示,“试衣间不雅视频”在网上“病毒式”传播,突破“七条底线”,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微博、微信是主要传播平台。该负责人强调,新浪、腾讯必须进一步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并积极主动配合好相关调查工作。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六十七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三条(五)项规定,互联网领域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有三种形式,其中就包括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影片、音像、图片,即在互联网上利用制作、复制、刊载、发送邮件等形式散布淫秽影片、音像、图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相关规定,该视频的发布者、主要传播者和相关责任网站是否已经涉嫌犯罪,从公众感知上升到法律责任角度,还需要进行专业的司法鉴定和法院的最终裁决。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一次不雅视频传播过程中,从视频发布到被疯狂转发,作为视频内容的创造者和传播者以及浏览者,都无疑是对网络公共秩序和法律的公然挑战,是对涉事人员及无辜被牵连者的一次网络暴力,同时其“病毒式”的疯狂传播也是涉事网站传播底线的一次集体失守。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互联网时代,各种信息扑面而来、纷冗复杂,无论是粉丝众多的大V还是自娱自乐的普通网民,无论是企业推介还是广告营销,都须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当今最主要的传播载体——互联网,各网站建立有效的后台审核系统、良好的网络互动机制,为网民提供清朗的网络环境可谓责无旁贷、任重道远!(徐可)
[编辑: 刘加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