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参与调解离婚纠纷案件效果好

08.12.2015  17:24
   湖南法院网讯   (刘尚球) 日前,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成功调和一起调解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在村支书、村妇女主任的好言相劝下,最终化干戈为玉帛。

  原告康某诉称,被告向某有赌博、嫖娼恶习,还曾因嫖娼染了病,对家庭极其不负责,有时还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双方分居有四年之久,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大女儿归被告,小女儿归自己,农村所建房屋一人一半。

  被告接到传票后,当即表示原告所讲不是事实,自己也不愿意离婚。从村书记和村妇女主任那了解到,原被双方已经结婚22年,大女儿也已21岁,且在深圳有份不错的工作,小女儿也已经念到初中二年级。被告为人比较老实,在当地口碑还不错。主要是原告在私人作风问题上不检点造成,被告为了顾全这个家庭,同意对原告的过去既往不咎。

  开庭日,原被告的家属及村干部都参加了旁听。在原告不同意庭前调解的情况下,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庭审中,被告也认可因为琐事打了原告,但原告也有过错。双方的小女儿也参加了旁听,承办法官特意征求其女儿的意见,小女儿表示不愿意父母离婚。

  在调解过程中,在承办法官的允许下,村支书发表意见,其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姻长跑22年,大女儿已经成年待嫁,双方即将步入带孙阶段,希望双方能够相互珍惜。同时村支书对双方的过错都进行点评,认为双方昨天的一页都要翻过去,重新开始建设一个团结和睦的家庭。

  最后,被告表示不计较原告的过去,同时向原告出具了一份承诺,保证以后不打老婆,夫妻之间要多理解、包容,并请女儿对自己的言行进行监督。原告表示同意和解,给被告一次机会。至此,即将破碎的家庭得到修复。 来源:衡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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