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后,190个村将合为114个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2月24日讯(记者 张兴莎)为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增强乡镇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新一轮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长沙县第一阶段合并乡镇工作已基本完成,第二阶段合并村工作现在也已经全面铺开。
A时间
2月中旬至4月底,为期2个多月
此次合并村工作从2月中旬启动, 4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具体工作分为5个阶段:
工作时间 主要工作任务
2月中旬
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合并村工作动员部署会。
2月20日-3月30日
1.各镇(街道)召开党政联席会专题研究合并村工作,明确党政负责干部包片,联村干部包村;
2.各镇(街道)到各村调研、座谈,收集意见,形成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合并村初步方案;
3.审计、清理村级财务,做好债务和村务公开;
4.各镇(街道)召开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合并村工作部署会议,下发乡镇区划调整并村工作方案;
5.拟合并的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合并村方案。
4月1 -10日
各镇(街道)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合并村方案,形成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4月11 -20日
县政府审批各镇(街道)合并村方案,并发文批复。
4月21 -30日
组织实施合并村方案。县直各相关部门做好职责内各项工作,制定、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措施。
B目标
190个村合并为114个,减幅40%
长沙市本次合并村目标任务为410个村从1203个村减为793个村
减幅约34.1%
长沙县目标任务为撤并76个村从190个村减为114个村
减幅为40%
长沙县除星沙、湘龙、泉塘、长龙4个街道没有并村任务外,其他镇(街道)均有并村任务。
具体为:
高桥镇4个
路口镇3个
果园镇3个
福临镇4个
青山铺镇3个
春华镇5个
金井镇12个
开慧镇8个
安沙镇10个
北山镇10个
黄兴镇5个
黄花镇5个
江背镇3个
榔梨街道1个
C要点
七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合并方式
合并村原则上要求成建制合并,但也可以根据山系、水系、交通条件拆分合并。
各镇(街道)重点合并党组织软弱涣散、信访维稳问题突出、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和空壳村,建制村规模允许灵活对待,但不能直接由村改设社区。
二报批程序
合并村工作要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并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先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本辖区内合并村的初步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各镇街将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批文同时抄送省、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村委会驻地
要充分利用原有建制村驻地,原则上不新建村级治所,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订方案,报县人民政府确定。
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在被合并建制村原村部设便民服务点,其存续时限由各地根据需要自行决定。
四村领导班子
村合并后到2017年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完成前,由镇街党(工)委批准设立党支部,明确党支部临时负责人。
合并前的村干部由新的党支部统筹安排工作,直至换届选举。
五债权债务、资产处置
制定方案要充分调研,并制定合并村债权债务、资产处置有关方案,做好村务公开。
原则上属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按原范围分配不变;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按性质分类处理,逐步化解;原学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集体土地及附着物等集体资产转入新村资产分类统一管理。
六建制村名称确定
新设建制村的命名,要尊重历史、传承文化、突出特色,反映辖区内干部群众的美好愿望和良好追求,在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合并村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七新旧村级组织印章管理
原相关村村党组织、村委会印章由乡镇街统一保管,新村村委会印章按规定制作。
D意义
有利于基层管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做好合并村工作,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这有利于减少建制村总数、提高村干部待遇,更有利于促进村级治理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做好合并村工作,有利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这有利于拓宽村干部选人渠道,培养和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实的基层干部队伍,更好地发挥村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做好合并村工作,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这有利于促进村级布局由“量多面散”向“优化集中”转变,加快形成定位清晰、空间优化、功能完善、风貌独特的城乡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生产集约高效、生活宜居适度、生态山清水秀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E依据
合并工作及地名命名,均有法可循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七条
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是不得损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民族尊严和人民团结;
二是符合城乡规划,反映当地历史、地理、文化和经济特征,尊重当地居民意愿,名实相符,含义健康;
三是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和外国人名、地名及其同音字、近音字作地名;
四是用字规范,通俗易懂,避免使用生僻字。同类地名不得重名或者使用同音字、近音字以及形似字;
五是专业设施的专名一般应当与所在地地名一致;
六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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