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村修路起纠纷 男子暴力袭警被判刑

29.04.2016  17:31
   湖南法院网讯   (潘彦军) 近日,宁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件,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许某万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经查明:东溪街道办事处乐家洞自然村因修路占用了许家自然村田地,因为补偿问题未调解好,两村村民产生矛盾。2016年1月28日20时左右,被告人许某万与许家村村民许某云、许某春等人执铁锹、锄头等工具阻止乐家洞村修路,并将刚修好的水泥路挖断。冷水派出所民警接报警后赶到现场,发现有20余名许家村民正在挖路,接处警民警立即对这些村民进行劝阻并用摄像机进行录像取证,许某万发现民警在摄像以后,将办案民警手里的摄像机?照相机抢掉并砸毁,并执铁锹追打办案人员。一办案民警见情况紧急,向天鸣枪示警,许某万用铁锹将手枪打掉,并朝该办案民警的后脑、右肩胛、左髋部打了四五下,将该民警打倒在地。

  案发后,被告人家属积极主动将被告人损毁公安机关的摄像机,殴打公安民警的医疗费等损失费12000元。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万所犯罪名成立。据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宁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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