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沐:夯实消委组织建设提升维权水平创新

25.08.2017  23:22

李沐在湖南省消委系统基层组织建设经验交流会上强调

夯实消委组织建设  提升维权水平创新

                               

为总结、交流、探讨新形势下消委组织基层网络建设工作,8月22日,湖南省消委系统基层组织建设经验交流会在岳阳市湘阴县召开。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栗元广、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李沐、中国消费者报社副社长李晓清、《中国消费者》杂志社总编辑吕金波出席会议。来自14个市州消费者委员会会长、秘书长以及来自全省各地的近50个县(市、区)消费者委员会负责人等共计120余人参加会议。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吴卫主持会议。

 

 

湘阴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李镇江致欢迎词。

湘阴县、宁乡县、邵东县、益阳市资阳区等四地消费者委员会负责人结合当地基层组织建设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

此外,醴陵市、湘潭县、常宁市、临澧县、宁远县、沅陵县、凤凰县、郴州市北湖区、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娄底市娄星区等10个县(市、区)消费者委员会作书面发言。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栗元广代表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

 

 

栗元广副秘书长指出,湖南省消委系统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抓得紧、抓得实,形成了以省消委会为龙头、市州消委会为骨干、县区消委会为基础、乡镇基层分会为触角的四级维权网络新格局。尤其是近两年来,湖南省消委会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带领各地市州消委会,紧扣中消协消费维权年主题,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很多方面的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栗元广表示,这是总结、探讨新形势下消委组织基层网络建设的一次很有意义的会议,必将有力推动湖南省消费维权事业的蓬勃发展。与此同时,栗元广就基层消委组织配合中消协围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开展下半年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湖南省工商局副局长李沐在会上作了题为“夯实消委组织建设  提升维权水平创新”的讲话。李沐副局长指出,重新修订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即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加强消委组织建设,依法履行公益性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总结、交流、探讨新形势下消委组织基层网络建设工作,意义重大。

 

为贯彻落实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消委组织建设,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李沐副局长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要认真宣传贯彻《消法》和《消保条例》,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一方面要加强对新《消法》《消保条例》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另一方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依法履行公益性职责。

第二,要切实加强消委组织建设,为依法履职提供坚实保障。各级消委组织要尽快完成换届工作;尽快完善消费者委员会办事机构的人员编制;要加强消委基层组织建设,夯实消费维权工作根基。

第三,要创新消费维权机制,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委员会联系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健全消费者委员会与委员单位、政府有关行政、立法、司法部门的协商合作机制,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机制,与专家律师的法律支持机制,与行业组织的引导规范机制,推动社会共治;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要加强新闻舆论宣传,提升消委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此前,与会代表还深入湘阴县消费者委员会罗城分会、长仑分会以及文星镇先锋社区消费者投诉站、洋沙湖景区消费者投诉站等进行了观摩学习,详细了解湘阴县消费者委员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栗元广在考察完上述基层消费者投诉站后,对湘阴的消费维权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经验交流大会结束后,会议代表还分组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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