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任性的权力套上辔头 ——全国质检系统推行“两个清单”工作经验交流会侧记
“职权名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类别:行政确认;实施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四条;实施主体:各分支机构;责任事项:初审阶段责任____决定阶段责任____事后监管责任____;追责情形:____”在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编制的这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里,对包括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在内的51项行政职权进行了明确界定。不仅晒出了权力的家底,而且划定了责任的红线。与之配套的是一份《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对这51项行政职权一一以图表的形式进行流程梳理,每一项权力如何行使,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在8月3日召开的全国质检系统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参会代表们手中的这两份会议资料,正是质检总局推行“两个清单”制度建设试点的重要成果。浙江检验检疫局、安徽检验检疫局、浙江省质监局、安徽省质监局,作为总局“两个清单”制度建设的地方试点单位,在会上与大家一起分享经验、探讨问题,就如何给任性的权力套上辔头进行积极探索与实践。
把握好清单制定与推动改革关系
几家试点单位的经验表明,推行“两个清单”制度,要与政府自身改革的各项工作统筹起来,整体推进,要把握好清单制定和推动改革的关系。
在浙江省质监局党委书记杨烨看来,权力清单的核心就是简政放权。“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原则,我们将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事项从权力清单中删除,将部门职权转移给社会管理,交给基层管理更有效的则坚决下放给基层。”该局在行政审批上实现的“五个零”经验获得了参会代表们的赞赏。杨烨介绍,“五个零”即省局机关“零审批”、行政审批“零等待”、方便企业“零出户”、清费减负“零收费”、严格监管“零容忍”。“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在全面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当场许可’制度向纵深发展。”
在编制清单过程中,安徽省质监局发现,诸多行政权力的依据来源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前,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新定位、变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管的新要求相比,存在陈旧过时、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等问题。“因此,我们将编制清单工作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来进行,在梳权、确权、制权、晒权的同时,也加快推动对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供依据。”梅德林总结道。
数量很重要 质量是核心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王继蓬介绍,自去年6月以来,该局共制定了3个版本的权力清单,权力数量从104项直至目前的51项。“我们坚持数量要服从质量,真正做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王继蓬说,对于保留的权力事项,既要分清权力类别,又要摸清每一项具体权力的实质;既要看权力是否合法合规,又要看权力是否合时合需;既要看权力内容,又要看权力程序;既要看权力行使,又要看责任承担。
如何处理好清单数量和质量的辩证关系,是试点单位遇到的共性问题。安徽省质监局副局长梅德林表示,“我们建议在考核导向上要坚持量质并重,不仅注重权力减少的数量,更要注重精简取消和转移下放权力的‘含金量’。”
用标准化手段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正如安徽检验检疫局副局长戴永华所说的:“要把群众看不看得懂、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清单管理制度质量高低的根本标准。”推行“两个清单”制度,就是不仅要告诉群众行政权力的数量、规模、边界,也要告诉群众政府行使每一项权力的依据、流程、时限,最大限度压缩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权力异化空间。
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是行政权力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为了提升效能,保证行政决策程序的规范化,试点单位也做出了积极探索。浙江省质监局将“政府质量奖评定”和“标准化创新项目建设”两项重要职能业务作为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试点,按照分岗设权、分事行权的原则,通过明确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化创新项目建设各个办理环节的责任人员、具体事项、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将“每一步骤”细化到做哪些事、每件事做到什么标准,用标准化的手段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来源: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