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27.10.2015  18:51

  近日,全省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长沙召开。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对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厅巡视员刘克邦出席会议。

  10月1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5〕41号),决定自2015年1月15日起,在我省县以下机关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含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


[稿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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