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18.11.2015 15:47
本文来源: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月13日,长沙市召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泽珲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副市长张迎春主持会议。
此次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主要包括全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改革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应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应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改革内容还包括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根据统一部署和安排,长沙市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参保工作。
陈泽珲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工资调整的重大决策部署意义重大,有利于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有利于化解收入分配 “待遇差”,有利于打通人员流动“肠梗阻”。要把握“总要求”、打好“组合拳”、执行“铁纪律”,坚持权利义务相对应、公平效率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他强调,要确保责任到位、资金到位、政策落地、社会稳定,切实加强保障,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张迎春要求,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工作上要保质保量,保障上要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层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组织好政策业务培训,全力完成好本次改革任务。
本文来源: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11.2015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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