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医疗机构不能自配制剂

20.11.2015  18:14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全县医疗机构制剂进行稽查,暂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你们给我敷的药膏效果挺好的,烧伤的地方恢复很快,可以买一点自己带回家用吗?”“不行,药膏是我们医院当天调制当天用,不能外售。”平日里,有市民不小心烫伤或者烧伤了,有的医院会根据患者的情况,调制配方进行敷药。那么药膏是如何制作出来的,制作是否正规呢?近期,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全县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专科医院(民营医院),开展医疗机构制剂专项稽查,严厉打击医疗机构非法制剂,违法购买及使用假劣制剂等违法行为。

  昨日上午,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星沙医院开展检查。在长沙市中医医院的制剂室,执法人员对制剂的原材料、购进票据与记录、制剂标签标识及质量进行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院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只剩下1个多月的时间。该院负责人说,已向相关部门申请更换证件。据了解,该院目前已取得相关部门批准,能够制作外服、内服等7种制剂,且对每种制剂严格把关、规范生产、安全使用。

  “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同其他药品一样,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和制剂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执法人介绍,少数个体医疗机构为了牟利,打着“祖传秘方”名义出售的制剂,属于非法配制。这些制剂的成分、配制的环境和过程都得不到监控,药物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有的甚至危害患者的健康。

  “医疗机构制剂应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才能制作。正规的、合格的医疗机构制剂标签上都会注明制剂批准文号。从这次稽查行动来看,目前暂未发现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和使用上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执法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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