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抓好《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4号),以下简称《意见》)后,省民政厅党组高度重视,段林毅厅长亲自调度,陈慈英副厅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题研究,要求把做好未成人保护工作作为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优化为民服务窗口形象的具体行动。为切实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近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湘民发〔2015〕4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意见》的出台是民政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迫切需要,对于推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转型升级、推进民政基础设施和民政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将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重点任务进行部署,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通过会议、培训等方式迅速组织学习,全面掌握《意见》精神和理清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充分发挥已有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教育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加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含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是民政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工作载体,各地要以《意见》出台为契机,争取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加大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项目的资助力度,汇集多方资源投入,共同筑牢未成人保护工作“防护网”。
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选派工作能力强、认真负责、有担当精神的同志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配齐配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领导班子。选调具有社会工作、教育、心理、法律等专业学历的年轻干部充实一线工作力量,通过加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引进专业人才,优化队伍结构。积极落实专业人才激励措施,鼓励现有工作人员考取社会工作等专业资质,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各地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任务,切实发挥自治功能,将预防监护侵害行为纳入村规民约,积极预防并及时劝诫、制止监护侵害行为。加大培育专业社会组织的力度,通过政府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机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对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的临时照料、心理辅导。有条件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向专业社会力量提供服务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