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互殴致伤 监护人须担责

06.11.2014  13:47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邵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斗殴伤人案件,15岁的张某因小事与16岁的卿某因琐事发生争吵而斗殴,导致卿某受伤。邵东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的母亲赔偿卿某73035.61元。

  2013年8月5日零点左右,卿某、张某和朋友都在华天宾馆门口玩。张某听到卿某打电话讲:“张某在这里,你们带家伙过来”后,张某随即用匕首将卿某捅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卿某在邵东县中医院、邵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十天,用花去医药费25897.61元。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卿某遂将张某家人诉讼至邵东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为琐事将原告卿某致伤,侵害了他人健康权,依法应该为卿某的损失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卿某在该起案件中也存在过错,需自行承担40%的责任,余下60%由张某承担。因张某尚未满18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张某的父母亲赔偿卿某的损失。 来源:邵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