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院长开庭 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

08.07.2016  19:46
  • 庭审现场
  • 接受媒体采访
  •   湖南法院网记  7月7日上午,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黄胜华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当事人亲属、部分村民、人民陪审员等参与旁听,湖南都市频道、湖南公共频道、长沙政法频道、望城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了采访报道。

      该案原告谢某原籍常德,1991年与被告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南塘村荷塘片第十五组村民刘某某结婚,并将户籍迁入该组,在该组生活居住。2009年,谢某与刘某某离婚,谢某继续在第十五组生活居住,且单独立户并建有房屋。2015年底开始,荷塘片第十五组以制定村规民约形式决议认为谢某已经离婚,其前夫刘某某又再婚,谢某不再属于该组成员,并拒绝向谢某分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等集体收益款。法庭调查阶段,黄胜华全面细致地组织当事人举证、质证,对相关事实问题缜密询问查实,在查明案件事实、庭审辩论结束后,耐心地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被告村民小组坚持认为男性村民再婚后,其前妻便丧失其在村民小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黄胜华结合风俗民情多番释法,终因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果。

      经合议庭合议,该案予以当庭宣判:被告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南塘村荷塘片第十五村民小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谢某集体收益款12108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综合考虑户籍登记、生产生活地、基本生活保障、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利义务关系等因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黄胜华说道。的确,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要通过案件的处理,宣传男女平等的法治理念,切实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来源: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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