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两法”衔接工作助保食品安全
湘检网讯(通讯员 周利双 刘晓燕)3月29日,周某某等11名被告人因销售含有有毒物质(氯化琥珀胆碱)的毒狗肉3000余斤,被望城区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这也是望城区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中,人数最多且全部获有罪判决的第一案。
2014年8月,通过望城区两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收到了长沙市工商局望城分局移送的周某某等人销售毒狗肉犯罪案件书等备案材料。该院遂启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固定证据。
经查明:2014年3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毛某平、毛某四在湖南常德和长沙等地以弓弩和毒镖射杀狗的方式偷狗,再将其射杀的有毒死狗以每斤4.5元左右的价格销售给常德商贩周某某,周某某为赚取差价,以每斤6元左右的价格倒卖给长沙的狗肉店老板刘某某、李某某和孔某某,三家狗肉店只经过简单处理,就在菜市场以每斤11元左右的价格销售给市民。据公安部门统计,案发前,其在市场上销售的有毒死狗肉达3000余斤;案发后,库存的4000余斤毒狗肉被公安部门查获。
10月13日,周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4年12月18日,周某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自2013年7月1日望城区出台“两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以来,该院通过共享信息、提前介入、部门联动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和民生问题的监督。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9件28人,公安机关全部立案,目前已审查批捕25人,起诉22人,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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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潘亦华 审核: 曹斌 江世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