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03.08.2016 06:07
本文来源: 商务厅
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精神,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商务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服务规范》)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商建字﹝2016﹞1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服务规范》和《工作指引》是商务部近几年来在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中,经过不断探索总结,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的,对指导各地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设计思路、目标要求、建设内容、工作重点、服务规范,加快推进我省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地方,要对照《服务规范》和《工作指引》提出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确保综合示范项目健康、有序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还没有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地方,要努力创造条件,学习借鉴综合示范县市的经验做法,以《服务规范》和《工作指引》为导向,认真谋划、积极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各地在贯彻执行工作中,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以便我厅宣传推广;工作推进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市场建设处联系(联系人:彭欣,0731-82287080;李敏强,0731-85281205)。
附件:
1.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doc
2.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doc
湖南省商务厅
2016年7月26日
本文来源: 商务厅
03.08.2016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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