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安全生产 苏仙民行检察在行动
湘检网讯(通讯员 李成才 龙敏)近日,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向郴州市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六大队,苏仙区城管局,栖凤渡镇、五里牌镇等9个乡镇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书,要求上述机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对存有引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未上牌垃圾运输车强化监管、敦促整改,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日前,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公诉局在办理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中,发现苏仙区城乡垃圾转运一体化项目中所采购的24台垃圾运输车均未上牌即在辖区各乡镇上路行驶,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严重的隐患。该院领导高度重视,线索经该院检察长批示后转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办理。接到案件线索后,该院分管副检察长立即带队先后赴各乡镇、苏仙区城管局、郴州市交警支队第三大队、六大队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
经调查发现,城乡垃圾转运一体化项目实施范围覆盖郴州市苏仙区栖凤渡镇、五里牌镇、桥口镇、望仙镇、许家洞镇、坳上镇、良田镇、五盖山镇、马头岭乡等9个乡镇。区城管局负责垃圾运输车的采购,同时负责垃圾由乡镇中转站至焚烧发电厂的运输;乡镇负责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2015年4月,区城管局统一采购的24台垃圾运输车已陆续发放至各乡镇并投入使用。截至案发,区城管局未与各乡镇就该24台垃圾运输车办理资产划拨手续,也未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针对无牌垃圾车上路运营的问题未及时查处,属履职不到位,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针对上述问题,苏仙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四)项、《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第三条的规定,分别向交警部门、苏仙区城管局、苏仙区城乡垃圾转运一体化项目实施乡镇提出了检察建议:建议交警部门对苏仙区城乡垃圾转运一体化项目实施乡镇的垃圾运输车未登记上牌即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其纠正;建议区城管局立即与各乡镇办理垃圾运输车的资产划拨手续,以便于办理车辆登记上牌手续;建议各乡镇对垃圾运输车未上牌即投入使用的行为进行整改。
检察建议下达后,各部门高度重视,交警部门已进行调查,督促车辆使用人纠正违法行为,同时指导车辆所有权人准备上牌资料尽早上牌。苏仙区城管局积极与各乡镇办理垃圾运输车的资产划拨手续。各乡镇也认真整改,正积极配合办理车辆上户手续。并及时将履职、整改情况回复苏仙区检察院。
今年以来,该院认真落实郴州市生产安全警示教育会议精神,积极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机关的履职监督,向行政机关发出的12份书面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均被行政机关采纳并回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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