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直单位、区县(市)公务用车12月内将全部完成标识喷涂

24.12.2016  15:06
  长沙市公车改革12月迎来最新进展——市直单位500多台公车要完成统一标识喷涂,“亮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公车标识均喷涂在公务用车的正、副驾驶车门左右两侧中间,非常显眼。今后市民在街上一眼就能认出喷了LOGO的公车。

  据悉,长沙市公车车身喷涂的标识与省直机关的一致,分为“公务用车”“行政执法”和“应急专用”三类。“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标识图样喷涂字体颜色有三种:深色车辆标识颜色为白色,浅色车辆标识颜色为蓝色,“应急专用”标识图案喷涂字体颜色统一为红色。

  长沙市直公车标识喷涂必须按照严格的“一车一标”的要求,每一台公车在喷涂标识前,由维修公司和公车单位的车管专员一同对照《长沙市公务用车标识喷涂情况登记表》核实该台车的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使用性质等信息,只有一一对应方可喷涂标识,车管负责人还要在表格上签名,对此负责。下一步,长沙市将进一步登记公车的详细信息,如对车辆的实物照片建档等。还计划对公车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实现在线管理。

  而根据日前出台的《长沙市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市直单位、区县(市)应于12月底前全部完成公务用车标识喷涂。新购(含上级调拨、经批准购置的车辆)公务用车原则上在办理车辆牌照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喷涂工作。如有标识老化、破损无法正常使用的,各单位要主动向公车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情况,及时补涂或重新喷涂标识。

  同时,长沙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将对市直和县(市)区公务车辆标识喷涂情况进行定向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市节约型机关建设绩效考核。凡不按规定喷涂、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损毁标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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