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全省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17.03.2017  20:41

  省环保厅3月16日向各市州政府通报2月全省环境质量状况,14个市州所在城市的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6.3%,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9.1%。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居前三位的城市为吉首、怀化、张家界,倒数一、二、三位分别为株洲、湘潭和长沙。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5.6%。

  省环境质量监测中心站数据显示,2月,除株洲和永州外,其他12个市州城市的优良天数同比持平或不同程度增加。全省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月均浓度值,分别为59微克/立方米、86微克/立方米。

  地表水方面,全省345个监测评价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330个,占95.6%;29个地级以上城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开展监测的28个水源地水质达标;洞庭湖湖体断面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营养状态为中营养,主要污染物为总磷。

  通报对各地存在的以下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一是永州市大气环境质量方面,PM2.5和PM10的月均浓度值分别上升了51.2%和19.7%;二是长沙、岳阳、益阳、郴州、邵阳、常德、湘潭和衡阳市辖区内存在水环境不达标或连续下降的问题,其中长沙三角洲和益阳大通湖断面水质,本年连续两个月均为劣Ⅴ类,岳阳市城陵矶断面连续5个月较上年同期水质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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