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破获首例特大“跨省、部督”污染环境案 奋战3月余,查获危险废物逾200吨,刑拘嫌疑人14名
在宁乡县灰汤镇村级公路旁发现的蓝色塑料桶内,不仅有黑色液体向外渗出,还持续挥发出严重的刺鼻性气体 宁乡环保供图
宁乡县环境监测人员现场采样 宁乡环保供图
工作人员采取应急措施,连夜转移该批危废品 宁乡环保供图
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负责人听取汇报 宁乡公安供图
公安人员押解犯罪嫌疑人在衡阳市衡山县指认60多吨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现场 宁乡公安供图
犯罪嫌疑人在长沙县指认弃置危废品地点 宁乡公安供图
危废源头-岳阳市某化工厂堆放的化工桶 宁乡公安供图
湖南公安干警与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干警协商“3.09”案工作部署 宁乡公安供图
办案民警在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 宁乡公安供图
近日,宁乡县破获了一起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省首例特大跨省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并由公安部、环保部联合督办的污染环境案,查扣涉危险废物达200多吨,查明非法倾倒区域跨湖南、江西两省,涉案人员多达18人。经过历时3个月的缜密侦查,目前已有14人被刑拘。
案情突发:村道旁现不明塑料桶,恶臭刺鼻,环保部门紧急出动
今年3月7日早上,不少村民发现,宁乡县灰汤镇洞庭村村民刘某家门前的村级公路上,忽然多出了一批蓝色塑料桶,桶内不断有黑色液体向外渗出,还持续挥散发出严重的刺鼻性气体。
一村民反映,早上出来送孩子上学时发现,蓝色桶子这里一堆那里一堆,堆得很高,散发出一股恶臭。“从上午开始就越来越臭,人根本受不住。”村民当即向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
3月7日清早,灰汤镇镇长及环保站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对现场采取控制措施,并当即报告了宁乡县环保局。在接到举报后,县环保局迅速派出监察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抽样取证调查。在现场,监察人员发现气味异常浓烈刺鼻,即刻采取了应急监测手段。在用pH试纸对不明液体进行初步测试时发现试纸呈现红色,“说明酸性很强,初步判断这是一起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杨海峰说。
监测人员当即对该批物品现场取样并报送了湖南省和长沙市环保及环境监测部门,省环保厅和长沙市环保局也迅速派出专人赴现场。根据3月8日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示的检测报告显示,该批液态废物pH值小于2,确定属于液态危险废物。杨海峰介绍,一般的废物排入外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降解、中和,而这批危险废物具有强腐蚀性,还可能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一旦泄漏,有可能造成农田丧失基本功能;排入水体,会污染地表、地下水源,人和牲畜饮用后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甚至造成环境的灾害性事故。
宁乡县公安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这些(废料桶)没有经过任何处置,就堆在公路边或者是居民的家门口,现场约有86个同样大小的桶子。”宁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李兴介绍。经现场及周边详细询问调查后,初步锁定该批危废的当事人系当地人刘某。
为了避免发生次生事故,宁乡县环保局联合县公安局将情况逐级上报。同时,县环保局按照局长李联明的布置,启动应急预案对现场展开应急处置,连夜转移了这批危险废物。通过收集统计,这批蓝色桶装的危险废品总重达到25吨。李联明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倾倒危废3吨以上就是触犯法律,这已经远远超过了刑事立案标准。”
部门联动:成立专案组,追踪危废源头,锁定嫌疑人
3月9日,宁乡县环保局将当事人刘某移送县公安局依法处理。当天,该县启动了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多部门联动办案机制,召开案情分析会,决定对这起涉嫌污染环境案刑事立案侦察(“3.09”案),成立“3.09”案专案组,由宁乡县公安局牵头,对案情展开调查。
“这批疑似危废的物品必须要查清来源和性质。是由谁拖来的?准备进行怎么样的处置?”宁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李延扬表示。
通过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多次监测,再次确认这批蓝色塑料桶内的物质属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中产生的精(蒸)馏残渣,认定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明的危险废物。
“3.09”专案组采取了地毯式调查,结合“天网”系统进行了卡口追踪排查,并调取收费站车辆过磅记录,发现运输该批危险废物的嫌疑车辆系一辆车牌号为鄂D66853的大货车,于3月6日晚将该批危险废物从湖南省岳阳市运至宁乡县。
随后,专案组以运货车辆为线索,控制了货车司机方某等人,并顺藤摸瓜,发现位于岳阳市云溪区的岳阳天顺化工有限公司和岳阳大洋溶剂化工厂存在重大嫌疑。
就在专案组准备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时,一条重要的线索浮出水面:“司机透露说,他在江西运输的时候,是没有坏桶子的。江西和湖南是两个不同的省份,所以不只是危害到了我们湖南。”李延扬介绍。
专案组通过对方某等人的审讯进行分析、比对,结合前期调查和走访的情况,利用大情报平台对线索进行排查、汇总,一条包括上线(生产厂家)、中间(介绍人)、下线(处置者)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链条逐渐清晰。
专案组认定该案不是一起简单的转运危废案,而是一起重大的跨省、团伙非法转运、处置危废的案件。案情重大,专案组立即向湖南省环保厅、公安厅作了汇报,并相应调整了办案思路,加大了侦察力度。
很快,一条新的线索被专案组掌握:4月21日晚,会有一车废液从大洋溶剂化工厂运往益阳市沅江市三眼塘镇,且涉案人员与之前运送废液到宁乡县的为同一伙人。专案组迅速确认了线索的真实性。
统一调度:辗转两省,刑拘嫌疑人14名,查获危废200余吨
4月21日晚至22日晚,在省公安厅统一调度下,专案组兵分三路对涉案人员、车辆进行蹲守、跟踪、抓捕。经过连续奋战,在长沙、益阳、岳阳等地分别抓获葛海湖、彭寿保等5名犯罪嫌疑人,在沅江市当场查获正准备非法处置的危险废物20多吨。
4月26日至28日,专案组在株洲、衡阳、岳阳等地抓获易卫华等5名犯罪嫌疑人,并在衡阳市衡山县查获非法处置的危险废物60多吨,在长沙县榔梨镇查获非法处置的危险废物20多吨。
5月10日,公安部将该案列为第二批环境污染类督办案件。环保部也对此案进行了督办。
5月11日至13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宁乡县“3.09”专案组马不停蹄赶赴江西省宜春市,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聂某,并将涉及江西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线索交由当地环保和公安机关处理。
经查实:自2015年8月份以来,湖南岳阳天顺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郑会林(男,48岁,湖南岳阳人)、湖南大洋溶剂化工厂的法人代表葛海湖(男,50岁,湖南岳阳人)为了节省处置费用,非法将共计200多吨危险废液(均为生产农药中间体的化工废液)交给彭寿保(男,60岁,湖南岳阳人)个人进行处置。彭寿保通过联系货车司机方某(男,31岁,湖北监利人),魏某 (男,54岁,湖南长沙人)、易卫华(男,49岁,湖南株洲人)等人,选在傍晚或深夜,用大货车运输的方式,分十几次将上述200多吨危险废物运送至湖南长沙、湘潭、株洲、益阳、衡阳以及江西新余等地进行非法处置。
李兴介绍,所有运到湖南的危废都是抛弃在荒郊野外,“从汽车上卸下以后随意地丢在山地、林地、公路上。”大洋溶剂化工厂还存在偷挖渗坑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据了解,有资质的企业处置1吨危险废液,收费至少在7000元以上。而郑会林、葛海湖为了降低处置成本,以每吨1000元至3000多元的价格,将危险废液交给彭寿保私人处置,彭寿保等人再以更低价格层层转包出去。
6月6日,从宁乡县公安局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涉嫌污染环境罪的规定,目前,该起案件已依法刑事拘留14人,尚有4名涉案人员在逃,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环保部门已经对两家涉事企业进行了查封,并顺利完成了涉案危废的寻找、清理和安全转移、处置等工作。
截止至5月31日,已有11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本案亮点:
通过本案,环保部门总结了很多亮点。李联明认为,在本案的办理中,体现出中央“1十6”文件已落实到了市、县、乡村;在环保工作上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屐责,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己形成;环保工作延伸到乡、村应是下步改革中要考虑的;网格责任监管制度非常重要;本案体现出环保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非常受用;省、市、县一盘棋联动非常关键;在当前形势下,在全市掀起违规项目整治,和环境隐患排查,找出风险点。在案件的处理中既得到省(厅)市(局)的重视支持,又让各级党政部门高度重视,集中拆除一些定时炸弹,能够更加夯实环保剖度和工作。
本案警示:
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是环保部门、公安机关的责任和义务。
省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3.09”案是新《环保法》实行以来,特别是最高法、最高检发布污染环境犯罪属于行为犯的司法解释以来,我省侦办的第一起由环保部、公安部督办的污染环境案,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斩断非法利益链条
我省环保、公安联手作战,斩断了一条横亘于湖南、江西两省的非法转运、处置危险废物的利益链条。
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的震慑力度
宁乡县环保、公安部门对环境污染犯罪打出硬拳头,历时3个月的缜密侦查,成功破获“3.09”案,打击了一大批涉嫌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嫌疑人,给那些心存侥幸、胆敢以身试法危害环境的无良商家敲响了警钟。
消除了安全隐患
该案非法处置的危险废物涉及湖南、江西两省多个地市,通过大量的侦查,查处了200多吨危险废物并进行妥善处理,消除了可能发生灾难性环境事故的安全隐患。
进一步唤起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
通过该起案件,并借助媒体的力量宣传,能够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坚决抵制污染环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