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份全省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22.02.2016  10:50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直报改革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始,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分类统计(道路交通只统计生产经营性事故、火灾作为事故致因分解归口到相应行业;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因统计口径变化,2016年数据不作同比),现将2016年1月份全省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1月份,全省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105起,死亡51人,受伤103人,直接经济损失1694.8万元。 

  各行业事故分布情况:煤矿事故1起,死亡1人;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3起,死亡3人;化工事故1起,死亡1人;冶金机械等八行业事故2起,死亡2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2起,死亡2人;交通建设工程事故1起,死亡1人;建筑安装事故1起,死亡1人;铁路运输业事故11起,死亡11人;道路运输业事故75起,死亡18人;其他行业事故8起,死亡11人。 

  各地区(单位)事故分布情况:长沙市事故16起,死亡8人;株洲市事故3起,无人员死亡;湘潭市事故5起,死亡4人;衡阳市事故17起,死亡7人;邵阳市事故14起,死亡1人;岳阳市事故7起,死亡1人;常德市事故5起,死亡2人;张家界市事故10起,死亡5人;益阳市未发生生产经营性事故;娄底市事故5起,死亡6人;郴州市事故4起,死亡4人;永州市事故4起,死亡5人;怀化市事故2起,死亡2人;湘西州事故1起,死亡1人;高速公路事故12起,死亡5人。 

  发生工贸行业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2016年1月17日,宁远县工业园区新美雅陶瓷有限公司燃煤转气炉输送管道在进行检修时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3人轻伤。 

  1月份全省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二、工作建议 

  当前正值春运高峰,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也将陆续复工复产,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地各部门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并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突出春运交通、消防、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煤矿和非煤矿山、城镇燃气、有色冶金、电力、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立即组织骨干力量认真开展专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督促企业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对前期排查发现的隐患要紧盯不放,限期整改,切实做到隐患不除决不销号;要加强督查督办,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小落实落地;要严格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检查,严格复产验收程序,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加强值班应急,积极稳妥做好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永州市要对宁远“1.17”事故迅速展开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并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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