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新闻发布会召开
25.05.2017 15:58
本文来源: 财政厅
5月24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的相关新闻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是中央脱贫攻坚“五个一批”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决定从2017年起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两线合一”,即政府部门要按照年度扶贫线来确定农村低保的最低指导标准,将年度扶贫线与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线合二为一,确保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始终不低于年度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意味着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脱贫。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两线合一”后今年我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确定为3026元/年,比去年提高386元/年,增幅15%。省财政将从两方面加大投入:一是提高低保补助标准。据统计,2016年我省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为130元/月,2017年在预算安排时,对兜底脱贫对象的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按2017年扶贫标准3026元/年的80%(202元/月)安排预算,非兜底脱贫对象的低保补助水平按2017年中部省份平均水平157元/月安排预算。 因此,从财政补助标准看,兜底脱贫对象的平均补助水平比2016年我省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130元/月)提高了72元/月,增长了55%。非兜底脱贫对象的平均补助水平比上年提高了27元/月,增长了21%,远远超过了我省财政收入增幅,这彰显了我省财政保障民生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二是省财政将增加低保资金总量,加大投入力度。2017年,省财政预算新增了1.3亿元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总量达到13.9亿元。市县财政部门也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大民生支出力度,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保障“兜底脱贫”需要。 链接: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如何认定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以户为单位,贫困家庭中主要劳动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范围。 一是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家庭成员主要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的;或其赡养、抚(扶)养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的家庭。 二是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 三是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治疗的家庭。 四是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五是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 对认定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将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同步给予政策精准帮扶,帮助其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目标。 (通讯员 刘良武)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5.05.2017 15:58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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