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境: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出台湖南首例家庭暴力告诫书发出

11.12.2015  22:40

11月25日是联合国大会确定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国际日。11月25日上午,长沙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组、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妇女联合会联合组织召开“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纪念大会暨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工作会议。会议发布了由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妇女联合会三部门共同制定《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长公通【2015】136)号文件。

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谭慧慧,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彭迪,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周琼芝,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辉出席会议。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区、县(市)妇联主席,市公安局警令部、法制支队、人境支队主要负责人,各分区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人境大队负责人,全市18个反家暴示范点派出所负责人共70人参加会议。会上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谭慧慧作工作报告,总结了2015年长沙市反家暴工作。市公安局人境支队支队长刘辉介绍了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出台过程,解答了关于告诫制度的相关问题,并对告诫制度如何实施进行了具体安排:市公安局一是将在警务执法办案平台系统中进一步设计;二是选定部分派出所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三是分层级组织开展培训;四是召开经验推广会;五是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考评。

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由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妇女联合会三部门共同制定。是公安机关为督促加害人改正、有效减少二次施暴行为,对未达到治安管理行政处罚程度的家庭暴力行为作出的行政指导。根据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求助,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后,可根据相关事实、证据等,向加害人送达《家庭暴力告诫书》。社区民警和村(社区)妇联组织在收到抄送的告诫书后,组织对当事人提供帮助并进行回访。如果加害人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制度实施后,长沙公安雨花分局砂子塘派出所接到家暴警情后,反应迅速,处置及时,效果显著。11月26日,砂子塘派出所接到了受害人陈女士报警,称丈夫经常家暴,自己有家不敢回,砂子塘派出所经过详细了解案情,查看证据,并通过调取陈女士上次报警情况分析,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砂子塘派出所决定,对加害人发放告诫书进行告诫。这是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以来发出的首例告诫书,这份家庭暴力告诫书也成为全省第一例家庭暴力告诫书,湖南日报、长沙晚报等各大媒体、网站都第一时间进行了宣传报道。

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对申请、执行都有可操作、可执行的细化规定。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也可作为人民法院处理涉家暴人身伤害刑事案件的酌定从重情节。《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的出台,将有效震慑家庭暴力行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长沙、平安长沙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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