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地20家景区门票纷纷涨价 湖南108家景区价格信得过
端午小长假期间,外出旅游的人数增加,景区门票价格又一次受到关注。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至少有7地20家景区纷纷表示涨价。其中不乏公开违规涨价,有景区为了规避监管则实行“打包加价”。
记者调查发现,在多地景区票价不断上涨的同时,一些地方的门票收入流向不够透明,有些并没有完全反哺于景区的维护和建设,有的被用于与景区没有直接关系的政府工程,甚至支付当地发展旅游业的广告费。
【调查1】
今年以来至少20家景区涨价
超标提价:甘肃麦积山风景区,门票价格将从70元上调至旺季110元,上涨幅度达57%。
打包加价:原本游客可自行选择的“数字展示中心”游览项目,被“打包”进莫高窟统一门票。
火速提价:秦皇岛市今年3月召开听证会,4月1日起长寿山·五佛山森林公园景区就“打包”提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2007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门票价格在50元以下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 35%;50元至100元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0%;100元至200元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25%;200元以上的,一次提 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15%。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福建清源山、南京莫愁湖等7地的20家景区提高了门票价格。根据甘肃省发改委近期做出的正式批复,从今年10月10日起,麦积山风景区的门票价格将从70元上调至旺季110元,上涨达57%。
除了直接超标涨价,有些景区通过“打包加价”等方式变相涨价。根据甘肃省发改委的批复,今年7月21日开始,莫高窟的旺季门票价格将从160元上涨为 200元。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从5月8日起,原本游客可以自行选择的门票价格为60元的“数字展示中心”游览项目,被“打包”进莫高窟统一门票,令实际门 票价格上涨至220元。据景区客服人员介绍,7月21日起,莫高窟门票价格将进一步提高到260元。此外,一些地方性小景区的违规涨价也在频频发生。
除了违规涨价,有些地方的门票提价时间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旅游法第44条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而秦皇岛市在今年3月召开听证会 后,于4月1日起就“火速”提价,将原本旺季30元、淡季10元的长寿山和五佛山森林公园景区“打包”为旺季80元、淡季40元的长寿山·五佛山森林公园 景区。
【调查2】
景区门票收入到哪里去了?
峨眉山A:从门票收入中提取1.5%作为“景区新农村建设资金”,3.5%作为“景区专项资金”。
张家界武陵源核心景区:180元门票中,“资源有偿使用费”36.5元,“基础设施建设费”51元,“价格调节基金”8元,景区“运营维护成本”71元。
安徽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和九华镇的民生工程建设资金也从景区门票收入中“挤出来”。
近年来,每逢景区票价调涨,相关地方部门便往往以“成本压力”为由。但从公布门票业务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看,门票业务的收益十分可观。比如,2014年 峨眉山A的游山门票业务毛利率达43%,以门票收入为主的大连圣亚的毛利率达到55%,同样以门票收入为主的宋城演艺旗下的杭州宋城景区毛利率更是超过了 75%。
大笔的门票收入去哪儿了?据峨眉山A的年报披露,游山门票扣除各项税费后的50%左右要上缴峨眉山管委会,此外还需从门票总收入中提取1.5%和3.5%作为“景区新农村建设资金”和“景区专项资金”,其余的才计入景区门票收入。
专家介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就门票收入使用范围进行约定的法规性文件,只有少数地方性法规对此作了简单规定。比如,2011年颁布的《湖南省风景名胜区 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以及对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补 偿。
那么,在实际中,门票收入是否主要用 于风景名胜的保护和必要的损失补偿了呢?以湖南张家界景区公布的数据为例,在武陵源核心景区180元的门票中,除了36.5元的“资源有偿使用费”,市、 区、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三级单位要提取共计51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真正用于景区的“运营维护成本”仅71元,占比不到40%。此外,市、区、处三级 单位还提取了8元的“价格调节基金”。总计交给政府部门的费用超过了票价的一半。
据记者了解,在安徽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和九华镇的民生工程建设资金也要从景区门票收入中“挤出来”。安徽某5A级景区相关负责人透露,作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景区管委会每年需要多少经费便从下辖景区拿多少,有时并没有固定比例”。
以“发展旅游经济”为名,一些地方还将巨额广告费用摊到游客身上。广东省韶关市物价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丹霞山景区门票价格的听证报告》显示,自2010年成功申遗后,丹霞山景区共投入1551万元宣传经费,这笔宣传经费也成为调价的理由之一。
【分析】
定价机制不完善 听证会成“涨价会”
2014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等项目要实 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体现公益性,严格控制价格上涨。而针对景区违规上调门票价格等行为,国家和地方发改委也曾多次发文规范并组织专项行动强化监 管。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研究指 出,我国大部分5A级景区都依托于自然和文化遗产,且由地方政府主导,这类景区作为准公共产品,却没有统一、明确、完善的价格管理制度,定价机制也不甚完 善。记者调查发现,尽管不少景区在涨价前都举办“听证会”,却往往沦为“涨价会”。
北京联合大学教授窦群认为,多地景区频繁涨价甚至违规涨价的重要原因,在于掌握了景区定价权的地方政府的收入冲动。“在地方政府眼里,景区门票收入虽不算多,但却是真金白银。就像‘印钞机’,每天都有进账。”
在用友公司首席会计专家马靖昊看来,景区门票相当于公益性的“征税”,应当“取之有理,用之有道”。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将门票收入上收之后,却往往不再反哺景区建设,景区不得不通过持续涨价来弥补运营成本。
【建议】
制定规范明确门票收入的使用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宋瑞认为,我国景区门票价格构成信息缺失,涨价依据也不向公众公开,门票当中是否“打包”了灰色费用,外界不得而知。“未来应优化景区听证会机制,多渠道公开公益属性的景区账本,接受公众监督,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决定权。”
专家建议,还亟须制定规范,明确景区门票收入的使用方式,避免公共景区沦为地方政府的“小金库”。
中国旅游研究院研究员战冬梅认为,对于景区频繁违规涨价问题,地方价格监管部门还应切实承担起责任,严格依法办事,对于失职、渎职的监管部门也应进行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