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性民办园认定

21.03.2017  22:11

 

  • 1、 事项名称: 普惠性民办园认定
  • 2、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 3、 审批对象: 法人
  • 4、 审批依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补充意见》(长政发〔2013〕34号)
  • 5、 法定期限: 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
  • 6、 承诺期限: 一年一评估,三年一认定
  • 7、 审批条件: 达到《长沙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标准》的相关要求。
  • 8、 申请材料: 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自愿向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9、 审批程序:

    (一)由幼儿园自愿向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区县(市)教育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三)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一、二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检查认定,三、四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抽查复评。

    (四)召开评审会。

    (五)公示公告。

    (六)发文认定、授牌。

  • 10、 是否收费:
  • 11、 收费依据:       无
  • 12、 收费标准:       无
  • 13、 办理地点: 各区县(市)教育局
  • 1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15、 咨询电话: 0731-84899709
  • 16、 投诉电话: 0731-88665078
  • 17、 审批流程图:
  • 18、 资料下载: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