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险5次遭保险公司拒保 是商业选择还是违规行为?

17.03.2015  22:50

  (时刻新闻记者 朱湘平)长沙张女士最近比较烦,她的车上一年出险5次,续保时被多家保险公司“拒之门外”,眼看着自己的爱车即将沦为“流浪车”,无奈之下她只好选择外省 保险公司“求援”。对于出险5次以上的高风险客户,拒保或者大幅提高保费已是近年来保险公司的惯用手法。这究竟是保险行业的“商业自主选择”,还是“违规 行为”?3·15来临之际,红网时刻新闻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调查:出险5次,部分保险公司打出“拒保”牌

  “如果车主上一年出险5次以上,来年续保会很难受。”湖南某财险公司车险负责人指出,为规避经营风险,在商业险方面,保险公司对于出险次数多的高风险客户,普遍采取大幅提高保费或是“拒保”的做法,这是近年来保险行业通用的“法则”。

  “通过‘车险信息库平台’,湖南车主的出险次数、理赔金额、以及在哪家公司理赔等信息,各家保险公司一查便知。”该负责人介绍,“车险信息库平台”是保险公司的共享平台。车辆续保时,保险公司只需从该平台中调取数据便知该车的投保情况及出险记录。

  “曾经有一位女车主上一年出险8次,几乎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愿意承保。”该负责人透露。

  近日,记者电话人保、平安、大地、太平洋财险等多家财险公司客服发现,如上一年出险5次,多数保险公司态度谨慎。其中,部分公司打出了“拒保” 的招牌,如提出出险3次以上,一般不能办理续保;或出险5次即不符合电销承保条件,需联系当地理赔部门办理等。此外,部分保险公司开出了高昂的附加条件, 如人保财险客服表示,出险5-7次,来年保费需上浮30%;中华联合产险则上浮20%以上。

   业内:商业险“拒保”属商业行为

  的士司机“拒载”将遭受惩罚,保险公司“拒保”属于违规么?湖南多位财险公司车险业务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保险法规定,商业险可以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双方自由选择。各保险公司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承保政策。保险公司和车主都有权决定是否签订保单。

  “如果保险公司认定该投保客户风险大、有可能赔本,就可以不做这笔买卖。”湖南某财险公司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作为一种商业机构,对风险高的客户采取“拒保”,并没有触犯法律规定,这完全是一种商业行为。

  同时,湖南保险行业协会阳继泽指出,目前,湖南财险公司多达20余家,车主如果遭遇部分保险公司拒保,可在市场上,自行选择其他的保险公司进行承保。

   湖南保监局:交强险拒保属违规

  湖南省保监局产险监管处陈朴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所以,并不能冒然地断定保险公司“拒保”商业车险就一定违规。但交强险是国家法定险种,保险公司不能 拒保。如果保险公司拒保交强险则属于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将严格查处。

   律师:保险公司应对商业险“拒保”情形明确告之

  那么,保险公司“拒保”,是否属于“霸王条款”?红网联动律师、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忠军指出,保险公司从事商业保险业务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但是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业务(比如:交强险)没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所谓“霸王条款”,主要是指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违反公平,诚信等民法基本原则的条款。“上一年出险5次,保险公司 予以拒保”是否属于霸王条款,这不能一概而论。该条款如果用在“交强险”领域,明显属于霸王条款;但是,这个条款如果用在“商业险”领域,则属于保险公司 的经营自主权范畴。

  此外,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明星律师韩颖认为,为保障保障车主的知情权,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对拒保条件予以明确告之,并按照车主的要求, 给予其详细的说明、解释。“如果保险公司尽到了省慎义务,在合同中进行了明确的说明、解释并且提醒,那么就不属于霸王条款。”韩颖律师强调。

  她指出,如果消费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可以先和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保险行业协会反映,或者拨打全国保险消费投诉维权热线,最后,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小刮擦尽量少出险

  湖南某财险公司车险负责人提醒,交强险总保额为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元。一旦车主发生追尾等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金额2000元往往不够。他认为,对于出险次数较多的车主,除投保交强险之外,应适当补充商业保险。

  “一般来说,出险3次,来年续保的保费会大幅提高,建议车辆的小刮擦尽量少出险。”该负责人提醒,为避免被保险公司“拒保”,对于小事故,车主应尽量少出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