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来了!长沙交警喊你来办“两证”
红网长沙1月6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潘锦 通讯员 曹征麟)2016年春运将于1月24日启动,于3月3日结束。长沙市有27家客运单位,客运车辆2403台,客运驾驶人2459人,可能申请参与春运。
为确保春运期间长沙市道路交通安全,长沙交警于2016年1月1日至1月23日核发春运“两证”,请参与春运的客运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按时办理。2015年12月31日以后年检合格的车辆,视同为春运临检合格。
龙骧客运集团、联运物流、空港实业、湘高速、宾利及新领驭、新时速、阳光客运公司的参运车辆在长沙汽车检测站办理安全检测;新国线、省旅游、湘辉、新干线,锦云、嘉年华、众旺、雷锋、成也客运公司参运车辆在望城县检测站办理安全检测;长沙各县(市、区)属客运车辆在四县(市、区)检测站办理安全检测。
长沙交警表示,2016年春运将继续实施“两证”管理,加强资质审查,严格参与春运营运车辆和驾驶人的“两证”发放。对参运的7座以上(含)公路客运和旅游车辆发放《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以下简称《春运证》),对参运驾驶人发放《客运车辆春运准驾证》(以下简称《准驾证》)。
三级以上客运企业自行组织所属参运客车开展临时安全检验,重点检查参运客车的轮胎、方向、制动、底盘。对车辆号牌放大字样不清晰、违规加铺加座、安装车顶行李架、阻挡安全门及安全门开启不畅,以及未配备三角木、故障警示牌、消防器材等影响安全的项目,要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安全检验合格的车辆,由客运企业填报《2016年春运车辆审核表》,经企业安全主管人员和法人签署意见,报辖区县(市区)级公安交警部门审查后发放《春运证》。其他客运企业所属的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由各县(市区)级公安交警部门按规定组织安全检验,检验合格的由当地县(市区)级公安交警部门核发《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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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春运证》:
1、到期未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
2、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
3、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车辆;
4、未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安装后不能正常使用的)的跨市州运行的客运车辆;
5、未在车厢内醒目位置张贴或喷涂核载人数和举报电话的客运车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一律不予核发《准驾证》:
1、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的;
2、有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的情形,但尚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
3、2015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并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
4、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