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警方严查春节期间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03.02.2016  19:19

(长沙警方提醒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做到依法、安全、环保。)

(长沙警方呼吁广大市民购买合格产品、安全燃放烟花。 星辰全媒体记者 刘志峰/摄)

   星辰在线2月3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刘志峰) 随着猴年春节日益临近,辞旧迎新,燃放烟花爆竹是许多家庭首选的一项庆祝方式。为了让广大市民过一个欢乐、祥和、舒心的春节,长沙警方提醒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做到依法、安全、环保。

  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了解到,2015年年初开始,长沙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烟花爆竹“打非”清缴行动,通过与安全监管、质检、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截止目前,全市已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单位892家,整改安全隐患203起;查处涉及烟花爆竹行政案件262起,行政拘留432人,刑事案件37起,刑事拘留44人,捣毁非法生产窝点92处,收缴烟花爆竹11618件、引线160箱。

  据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公安局在春节、元宵节等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段,将加大对集中燃放点、人员密集区、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周边动态巡逻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同时,市公安局还将持续组织开展多角度、深层次、大范围、高密度的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管理法规,广泛宣传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的安全级别、包装和外观标识,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规定,广泛宣传禁止燃放的区域、时间和烟花爆竹品种。

  长沙市公安局呼吁广大市民配合公安机关一起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宣传,从自身做起,购买合格产品、安全燃放烟花,防止因燃放烟花引发火灾及人身伤亡事故。同时,积极向公安、安监、工商、质检、交通运输等部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举报电话为110或当地派出所电话。对群众举报的线索,长沙市公安局将严肃查处。

   【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提示】

  一、为了安全和环保,请您尽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当空气重度污染时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二、少燃放一点烟花爆竹,多呼吸几口新鲜空气。

  三、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做到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

  四、请在正规销售点购买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D级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五、请不要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时间和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六、燃放前请认真阅读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安全警示语》,以正确的方法燃放。

  七、点燃烟花爆竹后,燃放者应迅速移至安全位置。发生未燃、未响等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至少要等15分钟后再去处理。

  八、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九、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在窨井盖附近燃放,不要醉酒后燃放。

  十、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进行泼水灭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