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出台补充政策
09.10.2016 15:0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0月8日,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省易地扶贫搬迁联席办主任周震虹透露,针对易地扶贫搬迁,我省发改、国土、住建、林业等省直有关部门补充制定了相关政策,包括调整补助标准、简化审批程序等,以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加快投资完成进度。
51个贫困县承担了我省易地扶贫搬迁的主要任务。针对目前我省易地搬迁工作中的主要困难,省易地扶贫搬迁联席办积极协调,多次召开部门会议研究讨论,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发改、国土、住建、林业等省直有关部门补充制定了相关政策:
调整“十三五”时期同步搬迁和旧房拆除补助政策。在保证建档立卡搬迁任务完成,不挤占建档立卡建房资金的情况下,各县(市区)可以对同步搬迁对象适当安排部分建房补贴。同时,为鼓励搬迁对象主动拆除旧房,各县(市区)可适当安排拆房补贴。
进一步简化易地搬迁项目行政审批程序。易地搬迁项目均以审批实施方案代替立项审批,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不设前置条件,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将串联审批调整为并联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对易地搬迁实行特殊土地支持政策。对符合易地搬迁“十三五”规划,确需尽快开工建设的项目,可按照灾后重建政策先行使用土地,半年内完善用地报批手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急需落地的项目,可申请启动规划调整,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可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统筹解决。
加强易地搬迁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明确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加大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巡查力度,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支持易地搬迁使用林地。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搬迁项目,林业部门加快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保证不因林地审核审批问题影响工程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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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2016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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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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