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作时间劝架摔伤 法院认定劝架属工作原因
07.01.2016 10:29
本文来源: 长沙新闻网
本报株洲讯 1月6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43岁的农民工张正知指着左肾位置回忆,3年前在工地上劝阻工友打架,自己被撞倒摔下楼,导致左肾受伤被切除。“当时认定是七级伤残,之后就不能再干重活了,只好在家休养,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就这样断了。”他说。
然而,最让张正知“想不通”的是,自己的这番“好心劝架”却被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为工伤。
“事情发生在工作时间,我又是在工地上,作为领班去制止他们打架,应当属于工伤。”因此,他起诉要求重新做出认定,但一审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张正知不服,上诉至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院认为,两名工友吵架是因为材料堆放,属于工作问题,因此引发纠纷势必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张正知劝架的目的不仅在于工友间的和谐相处,也在于不影响其本人在内的各自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其劝架受伤是因工作原因。最后,判决撤销原判,撤销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责令对张正知工伤认定申请重新做出决定。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罗颖红介绍,去年该市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905件,被告上法庭最多的行政部门为各区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和公安部门。为了保障作为原告的老百姓的诉讼权益,对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将提供诉讼指导,也会对他们的实际困难给予一定的法律或物质帮助。“比如在征收案件中,很多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听证权等这些程序性的权利可能往往在行政程序中受到了忽略,但这些权利往往会影响他们的实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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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016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