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湖南省将正式实施宪法宣誓制度
湖南新闻网消息 据湖南日报报道,12月3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一旦该实施办法表决通过,从明年1月1日起,湖南省将正式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届时,由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誓词沿用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中有关宪法宣誓誓词的原文
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对宪法誓词作出了统一规范。为保证宪法宣誓制度的严肃性,办法草案沿用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有关宪法宣誓誓词的原文。
宪法宣誓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宣誓活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各级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和“一府两院”进行
关于宪法宣誓活动的组织,办法草案分不同情况作了具体规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国家工作人员,宣誓仪式由本级人大会议主席团组织在当次人大会议上进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后,在最近召开的一次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宣誓仪式,宣誓仪式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
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本级政府个别副职领导人员和其他组成人员,人大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宪法宣誓仪式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在人大常委会当次会议上进行。
由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国家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自行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均由“一府两院”分别组织宣誓仪式。
宣誓仪式可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形式,宣誓人应着正装
办法草案规范了宣誓的基本规程、宣誓仪式场所、宣誓人站位和着装要求等。
宪法宣誓仪式可根据情况,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人应当着正装。
进行单独宣誓时,宣誓人面对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
进行集体宣誓时,由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从选举或者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中指派1人领誓。领誓人站在宣誓人前方,面对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