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区9月9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三地点可办理
(8月22日,长沙市本级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新闻发布会举行。)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晓阳主持新闻发布会。)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刘国梁发布《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文德勇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最大的好处就是便民利民,利于政府行政效能的进一步提升。均由星辰全媒体记者 岳珊 摄)
星辰在线8月22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岳珊) 记者22日从长沙市本级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9月9日起,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以及长沙高新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据了解,不动产登记共设三处办理地点,市民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近办理。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际上可以分为三个层面来解读。”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文德勇表示,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当事人申请、有关国家机关嘱托或依照法定职权,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予以公示的活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流程包括5个步骤,即权利人申请、登记机构受理、审核、登簿和颁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文德勇说,不动产统一登记将更加便民利民,让群众少跑路。过去有关机构发放的各类产权证书,不变不换。只要不动产权没有变更和交易,就不用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旧证可以长期使用,旧证和新证并行不悖。农村耕地的承办权、经营权和使用权证,现在暂由农业部门负责牵头管理和发放。
8月29日至9月8日,城区范围内停止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调试、登记流程测试及人员上岗培训等工作。
据了解, 长沙不动产登记共设三处办理地点:晚报大道150号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咨询电话:84529100);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88665175);马王堆路248号房产交易大楼三楼(咨询电话:8466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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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施行后,哪些不动产权利需登记?
根据《条例》,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都属于不动产。具体而言,共有十项不动产权利需要办理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权;法律规定登记的其他不动产全力。
根据《条例》,不动产登记簿主要记载四类事项: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其他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