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后怀化交通违法处罚有哪些重大变化

21.06.2016  18:46

  怀化新闻网讯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了解到,今年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将被调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从7 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

  据怀化市公安交警支队法制科民警严艳表示,从7月1号开始,全国各地将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的时候,交警部门会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并在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候填写, 一般程序是对于违法行为人处2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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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人违法驾驶将被查?

  “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十大类重点违法行为会被通报:按照规定,对实施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等“十大类” 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被调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