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3项无线电行政许可审批权下放到市州
22.02.2016 11:01
本文来源: 湖南在线
2月21日,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三项行政许可审批权下放到市州。
《通知》明确,在管理权限方面,本轮机构改革后保留“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XX市(州)无线电管理处”牌子的,为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省经信委)派出机构;“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XX市(州)无线电管理处”牌子注销的,由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省经信委)通过委托协议,按派出机构方式依法委托相关市州经信委行使无线电管理有关职能。市州无线电管理处和受委托行使无线电管理有关职能的市州经信委统称为市州无线电管理机构。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3]33号)文件,“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试验审批”、“部分不跨地区的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通信范围不跨地区的设置、使用、变更、停用、撤销无线电台(站)审批”等3项行政许可由省经信委委托下放至市州无线电管理机构行使,由市州无线电管理机构具体行使上述3项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等工作,但向行政相对人出具的正式执法文书应以省经信委名义作出。
除上述3项行政许可外,其他无线电管理行政许可由省经信委直接行使。
市州无线电管理处可以以自己名义开展调查、检查、测量,听取陈述和申辩,组织听证等有关程序性工作。(潇湘晨报记者陈张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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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016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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