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管理立法重“健康” 设置基站前须通过环评并公告

23.07.2015  10:39


      湖南日报7月22日讯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高速发展,人们在享受移动通信美好生活的同时,也担忧基站辐射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对此,《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专门修改了相关安全保障条款,规定设置移动通信基站前必须通过环评并公告。今天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该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不时有社区居民向政府投诉,反映所居住的小区附近新建了发射台等通信基站,担忧由此产生的电磁辐射会影响身体健康。之所以有这种恐慌心理,既有建设单位相关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的因素,也有群众对无线电知识缺乏全面认识。对此,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此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并深入一些地方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后,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

      三次审议稿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固定无线电台(站)、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和专用无线电通信基站,应当经电磁环境测试合格,并符合电磁辐射防护的有关规定。在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的区域设置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前,应当通过由第三方实施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估,并将评估报告进行公告。建成后,应当将设施设备的发射功率、电磁辐射范围和强度及环评结果、监督部门等内容,制成告示牌,悬挂在基站醒目位置。三次审议稿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环境保护部门投诉、举报电磁辐射超标行为,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及时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为提高群众对无线电的正确认识,三次审议稿还作出修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无线电常识、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促进公众全面认识、安全使用无线电。(责任编辑:刘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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