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子贩卖毒品获刑三年半

16.09.2015  19:06
  湖南法院网讯  日前,常德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5年3月份,被告人杨某从一诨名为“阿牛”人处购买2000元的毒品用以贩卖。同年4月14日14时许,买毒人员叶某电话联系被告人杨某求购人民币200元的毒品,并约定在本市常德广播电视大学附近交易。随后,杨某赶至该处将2小包冰毒、1粒麻古以200元的价格贩卖给叶某。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杨某抓获归案。经教育,杨某带领公安干警将藏匿在其租住的位于本市武陵区某旅行社306房间内的毒品查获。所获毒品经鉴定,共计9.91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杨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且毒品未流入社会,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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