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春节出游遇闹心旅游平台 下飞机后才知被甩单
丁酉年春节,90后姑娘小陈过的有点烦,她通过一家旅游平台预定了旅游目的地酒店,但下了飞机才知道,该酒店并没有收到订单,这意味着,她被甩单了。
小陈在北京读书,喜欢旅游。
春节前,小陈就考虑趁着假期出去旅游,所以早早通过某旅游平台上的卖家预订了一家酒店的房间。该旅游平台相当于一家信息中介,平台上有很多酒店服务卖家,酒店服务卖家接到订单后,再向酒店供应商预定酒店。
小陈下单并在线付款之后,她当天就看到自己的订单被酒店服务卖家确认,还收到了旅游平台发来的确认短信和确认序号。
考虑到春节期间是旅游高峰,为了避免出现意外情况,几天后,小陈又专门致电旅游平台的客服,要求该平台发送电子行程单。很快,平台客服以邮件形式向她发送了酒店入住凭证。
春节转眼就到,小陈乘坐飞机到达目的地,找到预定的酒店,将打印好的行程单(旅游平台客服发送给她的酒店确认行程单)交给酒店前台,准备办理入住手续。
结果,酒店前台人员告知小陈,查不到她的订单。
考虑到小陈出示了行程单,酒店方建议她把行李寄存,先出去玩,下午再回到酒店办理入住。
听从了酒店方的建议,小陈放心出去逛了逛。
16时许,小陈回到酒店。结果酒店方告知她仍然没有查到订单,希望她联系供应商试试。
小陈意识到可能出了岔子,赶紧登录旅游平台,通过平台上的电话联系到酒店服务卖家。卖家表示需要查询后才能回复。
大约一个小时后,酒店服务卖家电话回复时无意中透露,他们对小陈的订单进行确认并收取费用后,并没有将订单发送给酒店供应商,酒店供应商也没有向酒店预定房间。
“也就是说,酒店服务卖家收了钱,但压根儿没给我订过房。”小陈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小陈开始与卖家交涉。
交涉后,旅游平台的客服告知,到店无房的赔付是退一赔一,即退一个订单再赔一晚。
小陈对此规则从未听闻,只在平台上看到“确认即保障有房,到店保障入住”的字样。
卖家表示,根据该旅游平台的赔付规则,可以退还订单金额并根据旅游平台规则赔偿首晚房费。小陈预定3晚住宿,订单金额为2375元,使用500元代金券,实际支付1875元;首晚房费为791元。
“退款时仅退还实际支付的费用,再加上首晚房费791元,这些钱根本不足以让我重新订到相似规格的酒店;按照相似规格的酒店,价格则贵得多。”小陈说。
小陈又致电旅游平台,平台回复同样为退一个订单再赔一晚房费。
旅游平台和酒店服务卖家的方案让小陈难以接受,双方又进行多次交涉,酒店服务卖家给出新的解决方案,答应除了退订单之外再赔偿大约1580元。
这样的价格仍然难以入住同等规格的酒店。天色已晚,小陈只好先入住其他酒店,三个晚上共支付约4600元,而原本同等规格的酒店价格只有1875元。
双方继续交涉。小陈生气地对旅游平台人员表示,平台这是违约,将起诉维权。结果,对方告知,平台规则就是这样,“法庭见就法庭见”。
接下来的几天里,小陈一边游玩一边与旅游平台和酒店服务卖家交涉,“我被迫以高价重新订了酒店,旅游的兴致消失殆尽”。
最终,在酒店服务卖家退款、赔偿之后,旅游平台答应补偿差价,但坚持将500元代金券计算在内,同意补偿700余元。
“我作为消费者,基于对旅游平台的信任,选择在平台上预定酒店。但对于平台商家用假确认单号欺骗消费者,平台难道没有责任吗?”小陈满是疑问,“我曾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但至今旅游平台也没有对我的投诉进行回复。”
小陈感慨说,消费者找值得信赖的旅游平台进行消费,也要提前看清平台的规则,才能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找到救济途径。希望有关部门不要让消费者感到投诉无门。